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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3-02-26 作者: 来源:河南日报 点击量: 自定义样式: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刚刚发布的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河南作为全国第一农业大省,现代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那么,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体制,其关键何在?又如何落实?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不是要脱离现代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记者:刚刚发布的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成为亮点。那么,在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更大进展的时期,中央聚焦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有哪些现实新意和发展深意呢?
        张冬平:在2007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对现代农业的定义是: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现代科学技术、现代产业体系、现代经营要素。从现代农业建设的实践中,现代农民是关键,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体,而现代农业经营形式是核心,是实现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手段,不同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对农业科技的有效需求和建立产业体系的愿望具有显着的差异。
        农村改革初期,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替代了自1962年开始实行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业生产制度,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坚持土地集体所有, 从根本上避免因为土地私有而导致农村出现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又赋予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的实施,符合我国农业生产状况,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发展,成为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城市和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开放,大批农业青壮年劳动力转向二、三产业,给农业家庭经营体制造成巨大冲击,给农业的持续发展带来许多新的挑战。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快速变革,面对变化多端的市场,与之相适应的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显得明显不足,农业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日渐突出,农业面临挑战更加严峻;另一方面,因为户籍制度的约束,农业劳动力转移实质是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漂移,在农业和工业之间游走,农业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并没有使农业经营的家庭数量明显下降,农业经营规模几乎没有扩大,更多地是呈现农业家庭经营的兼业化、副业化、劳动力老龄化趋势,农业生产的劳动投入越来越少。我省每亩小麦生产投工量从上世纪80年代的25个标准工日,减少到目前的3个标准工日。农民家庭经营的收入比重在农民家庭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农户对农业科技利用和对农业投资的缺乏利益驱动。同时,由于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主要是强调发挥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对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重视不够,大部分地区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导致集体经济的统一服务功能弱化并逐渐丧失,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体制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
            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应该以农民为主体
            记者:发展现代农业,农民是关键,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发展,农村大量的劳动力转移了。那么,未来农业谁来生产,如何生产,以及用什么样组织形式和方式来发展现代农业应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对此,河南都进行了哪些探索?
        张冬平: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着力点应该是以农民为主体,为农民更好的提供服务。带动扶持一家一户的农民进行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就是一家一户的农民要走向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轨道。
        现在农业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连续九年粮食增产,农民收入保持九连增,与实行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也是我们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
        面对市场经济和社会迅速变化对农业经营体制带来的挑战,中央和地方对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相继开展了两轮农业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工作,把土地家庭承包期从30年不变转变为长久不变,并作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以稳定和完善,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政策,以期望扩大农业家庭经营规模,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在土地有偿转让政策的鼓励下,我省土地流转规模迅速扩大,现有的农业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业土地管理是一种“三权”分离的管理模式,即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由于土地具有农民的生活保障功能,所以土地流转的90%以上是土地转包、土地互换和土地出租,即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大多数的土地流转都发生在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之间,很少一部分是农业企业承租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而真正能够形成规模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只占2%左右,土地流转的结果并没有改变小规模、低效益、兼业化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针对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中集体经济服务功能弱化趋势,难以提供农户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和小农户与大市场难以对接,以及农产品加工流通相对滞后等状况,提出了“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并出台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大力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建立在“公司+农户”基础之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对农业的市场化、集约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这种经营体制是两个经营主体的结合,存在着企业资本与农户生产利益分配的矛盾,农户只追求利益,对农产品的质量漠不关心,由此出现了瘦肉精、三聚氰胺奶粉等事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 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合作社的目的是解决农户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困难,实现分散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推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在生产经营中的主体地位。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介于企业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之间的中间状态的经济组织,合作社虽不以营利为目的,却从事经营活动,虽不强调公益性,却承担着公益性服务的职能,正是这种双重职能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面临着与现代农业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一)组织成员的结构松散和人员素质相对较低,运行经费不足;(二)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组织化程度低,机构设置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运行不规范;(三)合作社绝大多数产品是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粮食生产因为市场风险相对较低,农民家庭经营的粮食生产缺乏合作愿望;(四)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土地不连片、不适合大机械作业,更谈不到规模经营;(五)合作社有效运行缺乏长效机制。部分合作社运行完全取决于领头人,而领头人组建合作社的目的,往往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一旦不能满足自身利益诉求,合作社就会名存实亡。
            构建农业产业化经营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记者:面对农业生产的现实状况,您认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促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具体到河南应该怎么做呢?
        张冬平:面对农业生产现实存在的问题,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就必须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促使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主要目标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对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重新组合,致力于构建集约化和规模化的家庭经营与产业化的合作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首先,应从政策上引导和鼓励已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逐步离开土地,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这就需要强化配套改革措施,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着力解决公共财政均等化、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城乡劳动力市场统一等问题,推进农村土地等农业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改革,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农村新型治理结构和机制。
            其次,要把农户家庭经营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培育核心农户,引导和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核心农户转移,逐渐形成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土地股份合作经营体,壮大家庭经营实力,提高家庭经营的专业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
            第三,构建农业产业化经营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引导资本主导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向股份合作的经营形式转变,建立主体多元化的新型社会服务体系,同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主导力量,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体系,推进市场化的农业服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