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也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生态强省和美丽河南建设。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消息,《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今后河南将对农业投入品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农药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条例》。
据悉,《条例》共7章69条,其紧紧结合河南省实际,总结固化近几年土壤污染防治的实践经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行了细化、拓展和完善,体现了河南特色。
《条例》中提到,河南将拓展增加11处相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具体职责、增加乡(镇)村(居委会)责任;细化建设用地管理部门责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被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监管以及治理与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被污染建设用地征收、出让、收回、转让、规划许可等环节的监管。
为了加强农用地管理,《条例》第31条提到增加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预警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确保河南省粮食安全。
在创新建设用地管理方面,河南省在落实名录制度管理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把受污染的建设用地与土地利用规划结合起来,要求将规划区内被污染建设用地标绘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这样可以关口前移,通过规划合理确定或调整土地用途,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开发利用时对受污染建设用地情况全部掌握,不经名录管理不予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土地安全利用、集约利用。
刘书强介绍,土壤污染防治还是要以预防为主。《条例》中细化并明确了未污染土壤保护和新改扩建项目土壤污染防渗要求,有色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对建设厂区进行防渗处理,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储油库项目落实防渗处理要求。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可食用农产品。另外,严禁向荒草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下一步,河南省将持续加大监督保障力度,细化四种土壤污染防治不力约谈情形,明确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基金,增加1个法律责任,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选矿、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项目,未对建设厂区进行防渗处理,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和储油库项目,未对地下油罐设施进行防渗处理的,予以处罚。